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促进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全面提升,全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拟于近期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
2.《教育部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教师函〔2018〕6号)。
3.《长沙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长教通〔2018〕80号)。
二、督导内容
(一)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是:1.师德长效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情况;2.师德工作机构建设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3.师德问题受理与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及师德问题查处情况;4.对师德建设工作考核考评、通报奖惩情况;5.贯彻落实2018年长沙市师德师风建设大会精神情况。
(二)中小学师德“十条红线”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1.《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落实情况,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及查处情况;2.《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3.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4.教师侵害学生家长权益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5.教师职业倦怠慵懒散问题及治理情况。
(三)师德师风建设成效。区域内教育是否风清气正,有责投诉举报数量少、媒体负面报道少,学生和家长满意度高。
三、督查方法及步骤
1.2018年6-7月,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学校(单位)对师德师风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市教育督导办提交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好的经验做法、政策举措;目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
2.2018年7-8月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对全市中小学校和民办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明查暗访。
3.2018年9月开展实地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组 长:卢鸿鸣
副组长:邓 芸 胡慎信
成 员:陈利群 杨时雨 刘凯希 梁 瑛
郑 敏 曹 攀 周 波 刘龙飞
杨泽华 张 群
五、结果运用
1.市教育督导办将把专项督导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予以通报。
2.专项督导结果将作为2018年对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计分因素,对市管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评估的依据。
区县(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自查评分表(见附件)、自评报告等材料加盖公章后,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803室。实地督导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瑛;电话:84899798;邮箱:515034686@qq.com。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