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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
作者:督导室文章来源:长沙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18-08-30点击数:3083【字体:

各区县(市)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为全面了解新学期开学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教督办〔2018〕8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区县(市)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时间(详见附件12)

(一)9月3日至7日,各校对照督导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区县(市)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含幼儿园)进行督查,形成督导报告。

(二)9月11日至18日(15、16日除外),市教育部门对市直属学校(含幼儿园)进行全面督查,并督查各区县(市)开学工作情况,抽查每个区县(市)属学校(幼儿园)2-3所。

三、督导内容

(一)开学条件保障情况

1.组织师生按时返校情况。教职员工是否及时到岗;学生是否按时返校;是否将所需教材及时发放给学生。

2.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情况。是否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是否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是否运行良好;学生宿舍、食堂是否管理到位。

4.开学主题教育活动情况。是否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做到上墙、入屏;是否开展开学主题教育活动。

(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本轮检查学校安全工作与开学专项督导合并开展。

1.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学前,学校是否对校园进行了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建立台账;是否落实巡查、出入登记等制度;安防器械、食品安全设备等物防设施以及校园监控等技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校门口防冲撞设施是否配置到位;危险化学药品储存是否规范;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是否签订消防责任书、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规范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特别是:是否持续开展预防溺水教育,并纳入开学安全教育内容;是否按照《长沙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含工作机构名称、办公电话、实施方案);是否按照《长沙市校园安全监管指挥平台建设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与市校园安全监管指挥平台的对接准备。

2.校园周边综合防控工作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警校联动机制;是否建立和落实校园周边公安机关高峰勤务、“护学岗”和群防群治机制;是否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对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重点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整改,非法出版物、网吧、娱乐场所、危险玩具销售整治机制。

3.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是否按《长沙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否有完善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

(三)教学常规落实情况

1.学校是否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点督查是否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艺术、体育和通用技术课程,是否有比较完善的相关场地和设施设备。

2.学期初是否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教师是否提前备课,认真撰写教案(电子教案必须有明显的二次备课痕迹,不能用PPT课件替代教案)。

3.是否严格控制每日课外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高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2小时和3小时之内。教师是否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4.是否按照课程标准开展教学,是否存在学校 “赶进度、超难度”教学现象,加重学生心理压力和课业负担。

5.学校作息时间是否科学合理,城区小学早上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30。在校期间每天阳光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6.学生是否利用暑假在“长沙市中小学生在线学习中心”进行在线学习,效果如何。

(四)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1.招生工作情况

(1)学籍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转学的情况(转学不能造成新的大班额);是否存在违规借读的情况。本学期所有转学的情况,请在学校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弱势群体学生入学情况。是否存在拒收符合条件学生的现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举办“重点班”的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存在与各类培训机构联合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为名招收择校生的情况。

2.控制大班额情况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6人以上超大班额是否全部消除;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是否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小学2-3年级班额是否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2-3年级、高中1-2年级班额是否控制在55人以内。

3.教辅材料使用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湘教发〔2014〕26号、湘教发〔2017〕25号文件的要求,落实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原则。

(2)是否严格遵守“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规范流程”的原则,从市教育局确定的《长沙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

(3)是否严格按照省、市《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自查,是否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切实抓好教辅材料征订使用的监督管理和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4.规范收费情况

(1)规范收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的精神;是否存在违规收取择校费、补课费、资料费、赞助费等问题。

(2)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有偿补课的情况;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场地给民办培训机构办班补课的情况。

(五)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主要是落实《关于开展2018年长沙市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导的通知》(长教通〔2018〕102号)情况。

1. 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情况。重点是:师德长效制度建设和督促落实情况;师德建设工作机构和职责落实情况;师德问题受理与查处机制建立情况及师德问题查处情况;师德建设工作考核考评、通报奖惩情况;贯彻落实2018年长沙市师德师风建设大会精神情况。

2.中小学师德“十条底线”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是:《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落实情况,有偿补课问题治理及查处情况;《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落实情况及对违规问题查处情况;教师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教师侵害学生、家长权益问题整治及查处情况;教师职业倦怠慵懒散问题及治理情况。

3.师德师风建设成效。有责投诉举报数量及媒体负面报道情况,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

主要是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组发〔2017〕15号)、《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长组通〔2017〕49号)的落实情况,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城市基层党建年”工作推进情况,高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情况。各单位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指出的有关问题是否得到整改。

2.2018年市直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3.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织对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情况专项督查列入开学督导内容,由纪检组另行制定方案。

四、结果运用

在专项督导中,发现的优秀典型、先进经验,将在全市表扬推介,发现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市属学校的评估结果,将直接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的范围。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将本次评估的结果,运用到区县(市)属学校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班子成员个人考核中。

五、督导要求

1.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在接受现场督导评估前,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含问题清单),9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至834697366@qq.com,现场督导时将自查报告及有关附件纸质表提交给督导组。

2.基础教育学校填写附件1、2、5、8表格,区县(市)教育局填写附件1-5、8表格,同时直属学校910日前,区县(市)教育局于9月14日前将相应表格发到基础教育处邮箱:jcjyc2006@126.com,表格电子稿在长沙教育信息网、长沙教育督导网上可以下载。

3.中等职业学校填写附件6表格,并将电子稿发至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邮箱:CSJYJZCC@163.com,市属高职院校填写附件7表格,9月12日前将电子稿发至高教处邮箱34170191@qq.com

4.区县(市)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填写附件9、10、11,行业办学、市管民办学校填写附件9,民办学校、高职院校填写附件10,督导时将纸质表提交督导组。 

5.学校在自查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类整理,特别要注意保持资料的历史原貌。对迎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评估接待从简,遵守廉洁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因迎接督导评估而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