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梅溪湖中学教职工年度评优方案
(2017年起试行)
为适应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教师成长、成才树立榜样,激励教师不断进取,努力成长为师德高尚、专业水平一流的优秀骨干教师(在本校区(含本部)工作一年(含)以上)。
所设奖项如下:
一、十佳优秀教师(奖2000元)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职在岗的教师;
2.评选人数:10人;
3.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所从事的工作受到学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2)教学工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①在本校区(含本部)工作一年以上(包括一年);
②本学年各次问卷A率均在75%以上;
③本学年期中期末(共三次)教学成绩均位居年级前2/3(期末)。
(3)教学科研(①②③中须满足一条;④⑤⑥⑦中须满足一条)
①本学年内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教研论文;
②本学年内论文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奖;
③本学年内论文获得校级一等奖;
④近一年在赛课中获得过学校一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⑤近一年上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课;
⑥近一年内有得到学校充分认可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⑦开发了一门校本课程。
(4)班主任或教练与辅导员优先。
(5)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当选“十佳优秀教师”。若评选当年也获其他校级荣誉(如优秀德育工作者、优质服务奖等),则保留那项荣誉称号,但不重复发放奖金,也不占用原定指标数。
4.负责部门:办公室。
二、优秀德育工作者(奖1000元)
1.评选对象
在职在岗班主任、年级组长、专干、团队委干部等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
2.评选基本条件
①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②热爱本职工作,责任感强,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③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德育科研和实验,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④担任班主任工作年度内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担任年级组长所带年级学风好、纪律好,得到全校师生及家长肯定;教育处、团委的德育工作人员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和学校的高度评价及社会的认可。
3.评选程序
①评选人数为学校从事德育工作的人数的10%,各年级组(含相关处室)推选的候选人数为本年级组(含相关处室)从事德育工作的人数的20%(如不满足评选条件可以少于20% )。
②各年级组(含相关处室)根据基本条件在组内推选候选人,其中班主任必须当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③各年级组(含相关处室)推选出来的候选人经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由年级组长、班主任和学校从事德育工作的人员集中投票推选。
④根据投票结果结合工作实绩(含班级段考、期考成绩,班级学生调查满意率、常规管理考评结果等)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后人选。
⑤评选最后结果在学校公示后,由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表彰通报。
4.负责部门:教育处。
三、教学质量奖
1.评选等第及对象:
① 中考特等奖:本学年初三中考相关老师,年级管理工作出色的人员、班级6A人数超过年级平均数的班主任、各科A等人均人数最多的任课老师(初二生地会考相关老师,生地体属中考提前科按一科计);
② 学考特等奖:本学年高二学考相关老师,年级管理工作出色的人员、班级平均分在所教同类班级中名列第一的班主任、学科班级平均分在所教同类班级中名列第一的任课教师;
③ 高考特等奖:本学年高三高考相关老师,年级管理工作出色的人员、班级平均分在所教同类班级中名列第一的班主任、学科班级平均分在所教同类班级中名列第一的任课教师;
注:除特等奖外以外的其他相关年级教师为教学质量一等奖,不上台领奖。
2.评选条件:见《初二、初三会考奖励方案》及《高二学考高三高考奖励方案》;
3.负责部门:教务处。
四、集体奖项(每个奖项1000元)
1、文明处室
评选对象:学校各处室;
评选个数:2个;
评选条件:处室绩效考核和综合评定;
负责部门:办公室
2、先进年级组:
评选对象:年级组;
评选个数:2个(初、高中各一个);
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负责部门:学部推荐;
3、先进教研组
评选对象:学校教研组;
评选个数:4个;
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负责部门:教科室
4、先进工会小组
评选对象:学校工会小组;
评选个数:2个;
评选条件:综合评定;
负责部门:工会
评选程序:
1.评选
(1)由本人申报或年级组、有教研组、处室推荐;
(2)由相关处室对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4)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2.表彰奖励
(1)学校颁发奖励证书;
(2)优先安排参加培训。
五、奥赛与科技辅导奖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职在岗的教师;
2.评选比例:名额不限;
3.评选条件:
辅导学生奥赛(获省一等奖及以上)教练与科技创新(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教练。
4.负责部门:教科室。
六、教研成果奖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职在岗的教师;
2.评选比例:名额不限;赛课、论文获奖或发表等教研成果汇总的突出个人或学科组。
3.评选条件(任意满足一条即可):
(1)积极参加课例研修、磨课、评课、公开课等活动,赛课获市级以上(含市级)一等奖;
(2)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教研论文或出版过专著,论文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
(3)积极参加绿色教育论坛等教研活动,有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主持人。
4.负责部门:教科室。
七、“青蓝工程”赛课优胜奖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职在岗的教师;
2.评选比例:以教科室获奖统计为准;
3.评选条件:
本学年绿色课堂片段教学比赛特等奖、本学年绿色课堂暨师徒汇报课特等奖。
4.负责部门:教科室。
八、艺术体育竞赛辅导奖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职在岗的体育教师;
2.评选比例:名额不限;
3.评选条件:
辅导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含学校认可的艺术队伍与学生)获市第一名或省级前三名或国家级前八名,同时重视对学生文化科目的引导。
4.负责部门:教科室。
九、处室工作先进个人(奖1000元)
1.评选对象:各处室在职在岗兼职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教师;
2.评选条件:
(1)出色完成工作量、严守工作纪律;
(2)问卷调查满意率达到75%以上;
3.评选比例:工作对象的20%
4.负责部门:办公室(各部门配合)
十、优质服务奖(奖1000元)
1.评选对象:全体在职在岗的教学及管理辅助人员;
2.评选比例:20%(各处室推荐);
3.评选条件:
(1)工作有效率,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严守工作纪律 ;
(2)服务热情、工作主动、服从工作安排;;
(3)本学年各次问卷满意率均在75%以上。
4.负责部门:办公室(各部门配合)。
十一、主人翁奖(奖600元)
1.评选对象:全体编外合同制教辅及工勤人员;
2.评选比例:10%;
3.评选条件:在本校区工作一年以上;工作主动、有主人翁精神;绩效考核结果为优。
4.负责部门:办公室(各部门配合)。
十二、专项工作贡献奖(奖600元)
1.评选对象:可评集体、可评个人(全体在职在岗教师);
2.评选比例:各处室推荐;
3.评选条件:工作积极、在专项工作上有突出实绩(获市委市政府和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集体荣誉)。
4.负责部门:办公室(各部门配合)。
十三、优秀护校队员(奖600元)
1.评选对象:全体“红袖章”教师护校队成员(本年度有一年的护校工作经历);
2.评选比例:20%;
3.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工作方针,为学校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群众满意度高;
(2) 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热爱集体、团结同事、甘于奉献。
(3)勤于学习钻研,业务过硬,积极为学校安全工作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部门:保卫科。
十四、工会先进个人(奖200元)
1.评选对象:工会成员;
2.评选比例:10%;
3.评选条件:
(1)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努力完成学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2)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带头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参加工会活动及工会工作会议出勤率高;
(4)办事公道,遵纪守法。
4.负责部门: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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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